没拿结婚证分手后男方给的彩礼要全退么?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但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解除后所涉彩礼不应全额返还而应酌情返还,但也可能有不需返还。下面介绍一个实际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和女方在201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选择了同居生活。在结婚仪式之前,男方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了女方见面礼1660元、彩礼30000元和抬箱礼1680元,总计33340元。在同居生活期间,两人曾一起外出打工。然而,在2021年春节期间,男方和女方发生了争吵,最终分居。随后,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裁判思路】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由于男方和女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他们的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是合理的,法院应该支持他的请求。

尽管女方接受了男方给付的33340元礼金,但是考虑到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日常生活消费也有一定的支出,同时结合本地的生产、生活消费标准以及两人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适用于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未婚男女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了,法院应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酌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酌情确定女方应该返还彩礼10000元,同时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因此,法院判决女方应该返还彩礼8000元。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如果未婚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因此,在同居生活之前,最好还是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