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翟欣欣骗婚案一审判决被判退还千万,看骗婚罪的立案标准

前段时间翟欣欣骗婚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价值近千万元的现金、汽车等财产,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这是民事案件的判决,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翟欣欣的行为构成犯罪吗?骗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很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骗婚罪。如果涉嫌利用婚姻诈骗钱财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翟欣欣以揭发、张扬苏享茂的违法犯罪行为、隐私为手段,引起苏享茂心理恐惧的精神强制办法,迫使苏享茂向其交付财物的行为,比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务并占为己有的主观动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让被害人感到恐惧、害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但是,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关键不是翟欣欣威胁的内容,即不在于她的行为是否可以归属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而是作为妻子,敲诈丈夫的钱财,能否满足敲诈勒索罪对行为对象的要求?这一点在法律上很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