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均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支付。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无法获得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子女的抚育费。如果抚养费的支付存在减少的情况,给付方可以减少支付。减少支付的情况主要指给付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承担大部分抚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支付。

如果一方拒不遵守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遵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支付,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离婚后,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如果一方无法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财产折抵或减少支付的方式解决。如果一方拒不遵守法院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遵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必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应该认真履行我们的义务,确保孩子得到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