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家暴、吸毒…..这样的婚姻太痛苦,离婚后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离婚后如何让对方净身出户?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虽然民法典中没有“净身出户”的概念,但我们可以从婚姻法中找到一些相关规定。

首先,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即使不离婚,双方也可以一致约定其中一方“净身出户”。

其次,如果因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等原因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有这些“大错”导致离婚,另一方有权获得经济赔偿,但很难达到“净身出户”。

最后,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侵占的行为比较恶劣,这里的“不分”也能发挥“净身出户”的效果。

从上面三种情况看出,真正能做到净身出户的还是很难,对方自愿的除外。

如果对方出轨、家暴、吸毒、赌博等恶迹斑斑,为了挽回婚姻,建议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该协议应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胁迫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形。如果有任何一方出轨,则该方自愿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归对方所有,并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绝不反悔。该协议并不以离婚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日后如果离婚,法院一般会参考该协议的内容处理,若有一方日后反悔并主张该协议非自愿签订的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总之,离婚后净身出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