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诉讼会不会当场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可以判离婚,但是也要满足分居满一年的硬性条件。

此外,法院不会当场判离,一般需要在庭审结束后,制作判决书,讲清楚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加盖法院公章,有些复杂的案件,可能还需要双方继续补充证据。

下面我们看一则案例:

媛媛和大刚是一对夫妻,他们结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导致了媛媛在2019年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她声称大刚曾经对她实施殴打,希望法院能够查明真相并支持她的离婚请求。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情节较轻微,并且双方的感情基础较好,因此判决不准予离婚。

然而,这次判决并没有改善两人的夫妻关系。到了2020年12月,媛媛认为她与大刚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和好,于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时,大刚辩称自上次离婚诉讼以来,他已经悔改,并且没有再对媛媛进行殴打。双方还陈述称已经分居两个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媛媛和大刚是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并育有两个女儿。他们已经携手相伴十余年,拥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和家庭基础。尽管媛媛声称大刚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但大刚对此予以否认。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琐事而发生矛盾和摩擦是很正常的。在本案中,大刚在庭审中表达了对夫妻感情的强烈挽救意愿,希望能够充分重视媛媛的诉称,并且在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改正,通过实际行动让婚姻重新变得幸福美满。

另外,双方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他们需要父母的陪伴、教育和引导。家庭的稳定对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在2019年媛媛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大刚有所悔改,夫妻感情有所改善。然而,现在双方仅仅分居了两个月,媛媛就提出了离婚。这种行为显示出她对待婚姻感情的不够理智,不符合法定要求,因此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她的诉求。

综上所述,尽管媛媛和大刚的夫妻关系出现了破裂,但是法院认为他们拥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和家庭基础。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是正常的,而且大刚在庭审中表达了对夫妻感情的挽救意愿。此外,双方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家庭的稳定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法院决定不支持媛媛的离婚诉求,希望他们能够重视彼此的问题,并通过实际行动让婚姻重新变得幸福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