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没有拿离婚证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他们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需要明确表示他们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如果男女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没有领取离婚证,这算不算离婚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领取离婚证,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并且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只有在双方领取到离婚证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才能算是正式解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且需要提供两人共同签名的文件。同时,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随意书写,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例如,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离婚意愿,并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当然,在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者图省事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