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结婚证丢失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民政局进行补办。民政局将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婚姻关系属实后,会为当事人重新发放结婚证。因此,结婚证丢失并不会影响离婚手续的进行。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夫妻双方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婚姻关系属实后,会为夫妻双方重新发放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配合补领结婚证,可以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不想补办结婚证以免耽误离婚时间,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会协助核实。

有些婚姻登记部门可能不愿意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因为可能会出现错误。这种情况下,最好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办。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以让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该证明也可用于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所在地属于村或居委会,还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开具居住证明,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凭借该证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必须有书面协议,包括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安排。只有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并批准离婚协议后,离婚手续才能最终完成。

总之,结婚证丢失并不会妨碍离婚手续的进行。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上述流程前往相关机关办理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便顺利进行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