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怎么转移财产是合法的?

一旦夫妻离婚,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此,为了逃避财产分割,很多人在离婚前会悄悄转移自己所掌握的一些财产。

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实际上,在没有离婚前,转移财产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正常行为,也无法用法律去判断。

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除了日常生活所需不需要通知外,对于重大财产,应当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有些情况下,甚至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比如夫妻共同房屋、汽车的买卖等。否则,另一方拥有相应的撤销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理,应当进行协商。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请求法院查明财产的去向,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考虑分割。

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起诉并向法院提供相应的线索,并申请法院出面调查后继续分割。

实际上,除了转移财产,还有一些当事人通过增设一些虚假的债务来变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