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对整个家庭产生负面影响。然而,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名为“李某娥诉罗某超离婚纠纷案——优先考虑儿童最佳利益”的案件。法院在该案中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理由非常值得关注。该案被高法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其示范作用不言而喻:应该避免让儿童生活在暴力环境中。无论施暴人的施暴对象是谁,儿童与他们一起共同生活的结果就是可能形成暴力人格,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因此,和施暴人共同生活是一种不利于儿童成长的抚养模式,因此施暴人主张子女抚养权也不应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

因为,孩子的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需要一个稳定、安全和健康的家庭环境来成长。因此,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孩子的母亲能够提供一个稳定、安全和健康的家庭环境,那么孩子应该归母亲抚养。

当然,是不是判归女方抚养,还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父母都有能力和意愿抚养孩子,那么应该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与父母的联系。如果父亲有能力和意愿抚养孩子,但母亲没有能力或意愿,那么孩子应该归前者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