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重疾或精神疾病等,不宜由母亲抚养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在判决时,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但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当父母双方争执不下时,要让未成年人自己向法官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愿望。

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离婚产生的影响,已经有了识别、判断和预期能力,可以自己独立做出更愿与谁一起生活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愿将是法官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总之,在离婚孩子抚养问题上,应当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