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会怎么处理?

有人向我咨询,他的妻子起诉离婚,下周就要开庭了。他想知道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出面,依据夫妻俩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而他自己并不想出庭。同时,他也想了解如果缺席离婚诉讼案件的话,会有哪些后果。

一般情况下,律师可以代理出庭,但是离婚、收养、抚养、探视等案件有其特殊性,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缺席离婚诉讼,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想出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出庭,但是必须确保当事人能够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缺席离婚诉讼,法院将无法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能会导致无法判决离婚。因此,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出庭,以便法院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