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永远离不了吗?

不存在这样的说法。离婚自由,和婚姻自由一样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离婚毕竟是大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往往比较慎重。

男方和女方结婚多年,虽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但生活中的细节问题和兴趣差异经常引发矛盾和争吵。男方是个工作狂,经常出差应酬,而女方则整天沉迷于手机。两人的沟通越来越少,关系已经到了不怎么聊天,一说话必吵架的地步。这种生活状态让男方感到压抑,于是他向女方提出离婚,但女方不同意,导致两人僵持不下。

在法院上,女方否认夫妻感情已破灭,法院也无法定义两人的感情状态,因此判决结果是不准离婚。

然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在夫妻双方中一方没有家暴、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时,想要判“夫妻感情已破灭”而离婚是很难拿出有力证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婚姻就无法解除。事实上,《民法典》还规定了:如果经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有修复的可能而不允许离婚,在判决之日起分居满1年后如果再次提起诉讼离婚请求,坚持要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允许离婚。

因此,在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基于“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在双方没有大错误的前提下,一般是不判离婚的。甚至在没有新的证据材料时,六个月之内不受理同一离婚案件。但是,如果当事人隔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还是要判决允许离婚的。因此,只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有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