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超过18周岁父母还有法定抚养义务吗?

子女超过18周岁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没有抚养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知,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需满足两个条件:

1、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该种情况下的子女仍处于接受教育阶段,一般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2、成年子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生活。该种情形下的子女可能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客观情况无法正常就业,生活难以维持。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因接受高中及相等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在子女完成高中及相等学历教育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对于因患病、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支付抚养费应当至子女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能支撑其独立生活时止。

综上所述,虽然在法律上父母一般没有义务抚养年满18周岁的子女,但是现实生活中基于亲情,很多父母依然支持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继续上大学或学习一技之长,直到子女走进职场真正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关爱子女,子女孝敬父母,让爱在家庭传递,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