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拆迁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转化的拆迁安置房是由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组成的,其中包含了“物”和“人”两个因素。当男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利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房,就包含了补偿款和优惠价两个层面的因素。

首先,补偿款是拆迁人给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产被拆的补偿,包括原房屋评估总价值、装饰补偿金、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金等。因此,该补偿款是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其次,优惠价是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并根据原房屋居住人口数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男方与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按照男方婚后所计算的人口确定,女方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于被安置对象,该安置房也包含了女方“人”的因素。因此,该安置房并不完全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第二种意见也不可取。

由于拆迁安置房是通过对物的补偿和对人的安置两种方式转化而来,因此该安置房的价值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物的补偿,形式为拆迁补偿款;二是对人的安置,形式为安置优惠价,即购房者可以比市场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转化的拆迁安置房包含了“物”和“人”两个因素,男方和女方均应分得适当份额。该安置房的价值由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优惠价两部分组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