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后起诉会一次性判离婚吗?

《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实务中能援引这一条第一次起诉就判离婚的人很少,因为举证难度太高。

不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使分居满两年的夫妻也没法一次起诉就离婚。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提供分居证明。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其中一方声称已经分居两年,而另一方却不承认这一点,那么就很难判断是否已经到了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也无法确定是否真的分居。因此,在诉讼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认已经分居,并提供分居证明。

其次,分居必须确因感情破裂而非其他原因。夫妻双方必须主观上因为感情不和而有分居的意愿。所谓“分居意愿”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想法,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例如,夫妻因从事工作或商业需要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最后,分居必须连续满两年。分居的期间必须满足连续两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两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算,连续不间断满两年以上的分居才作数。

总之,夫妻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分居两年,也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判决离婚。因此,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尽可能地协商解决问题,避免走上离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