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不同的城市怎么申请离婚?

一、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双方均是外地户籍,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此外,2023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新政策内容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类,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信息,比如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到的被告居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