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男方)净身出户,还要给抚养费吗?

有网友咨询,他和他的妻子打算离婚,他想要净身出户,但是他不确定他是否需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首先,净身出户是指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这是夫妻财产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与子女的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依照约定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净身出户并不等于不承担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即使一方选择净身出户,他仍然需要承担他的子女的抚养费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净身出户虽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但它符合法律上关于财产处分的规定。然而,净身出户仅解决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并未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自愿放弃共同财产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对此,法律予以认可及保护。但是,放弃共同财产并不等于不需要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净身出户不等于不承担抚养义务。

总之,净身出户和子女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离婚时,一方可以选择净身出户,但是他仍然需要承担他的子女的抚养费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判进行分割。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以保障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