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离婚是一件繁琐的事情,尤其是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在新加坡,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如果结婚不足三年,必须证明存在暴力、虐待、拒绝圆房、同性恋、精神病或刑期超过三年等情况,才能申请离婚。而在结婚三年以上的情况下,离婚申请人必须证明存在困难或被告人行为恶劣的情况,才能提出离婚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及其附属事项,如子女的抚养权、赡养费、婚姻资产分配与探视权等都达成协议,那么可以采用无争议(简化)的程序进行离婚。但如果存在争议,就需要采用争议离婚的程序进行。

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以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存在任何一项争议,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而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果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可以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总之,离婚在新加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程序进行。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采用无争议(简化)的程序进行离婚,否则需要采用争议离婚的程序。无论采用哪种程序,都需要耐心等待,因为离婚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