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配偶离婚有权分配吗?

配偶离婚后是否有权分配男方继承的房产?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未被男方父母留有遗嘱明确表明只由男方一人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女方在离婚诉讼中想要对男方继承的房产进行分割,首先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男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在认定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首先,遗嘱中没有明确表明遗产只由继承人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其次,该继承需开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后,夫妻中有继承权的一方未明确表明放弃遗产继承。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该遗产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在离婚后才确定了具体的继承份额,也不影响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无权在离婚诉讼中直接要求对未分割的遗产进行分割,而只能在遗产实际分割后,主张由配偶一方继承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在夫妻之间进行进一步分割。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女方需要先确定男方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