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到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且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的户籍都不在深圳,那么就不能在深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的居住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同时,如果你们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回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可能不太方便,还可以通过深圳法院办理调解离婚。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和离婚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比起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更有法律保障。

对于外地人在深圳起诉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管辖的关键在于被告的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则上,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以下情况下,会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规则: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只要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深圳实际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向深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总结一下,根据国务院的调整规定,异地夫妻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或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对于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夫妻,如果回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不方便,可以通过深圳法院办理调解离婚,以解除婚姻关系。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根据被告的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只要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深圳实际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向深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