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经常有客户咨询: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他一直拖着不肯去民政局,我们没有财产纠纷,只有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抚养权不是争议点,孩子愿意跟谁就跟谁。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实际上,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和诉讼。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调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然后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个人的自由权利高于一切,婚姻关系不应成为一个人终身的枷锁。只要夫妻一方坚持离婚,坚决表示不想再继续婚姻关系,法院最终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单方面申请离婚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仅可以增加对方调解离婚的心理压力,同时法院的介入也有助于快速解决离婚问题。

更重要的是,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即便最终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也只是时间问题。

除现役军人的配偶外,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同意离婚。

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情况;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应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旦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就会依法判决离婚,不需要另一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