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在依法领证登记之后所产生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同居但还未领证,一般来说不能算作婚姻期间的债务,也就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借款是为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举债是为了家庭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的需要,例如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等,都可以算作为家庭做贡献所负的债务。

如果一方举债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需求,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那么即使是结婚后产生的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婚后一方贷款去赌博、借款去整容等等,都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对这方面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深圳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债务的清偿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那么将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有约定,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归于一方名下,那么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让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债务。

以上是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和处理方式的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做出判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约定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