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赔偿的,除非存在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内判决离婚。

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给男方。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申请。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因此,在子女还在哺乳期内时,女方属于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没有限制的。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比如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子女不是男方的,那么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离婚时,如果子女还在哺乳期内,属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给女方。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庭并不一定会因为女方是在哺乳期内离婚,就在共有财产分割方面完全照顾女方的利益。然而,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女方可以要求获得抚养权和抚养费。

在共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方面,离异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