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赔偿的,除非存在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内判决离婚。

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给男方。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申请。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因此,在子女还在哺乳期内时,女方属于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没有限制的。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比如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子女不是男方的,那么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离婚时,如果子女还在哺乳期内,属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给女方。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庭并不一定会因为女方是在哺乳期内离婚,就在共有财产分割方面完全照顾女方的利益。然而,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女方可以要求获得抚养权和抚养费。

在共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方面,离异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深圳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在依法领证登记之后所产生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同居但还未领证,一般来说不能算作婚姻期间的债务,也就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借款是为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举债是为了家庭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的需要,例如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等,都可以算作为家庭做贡献所负的债务。

如果一方举债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需求,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那么即使是结婚后产生的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婚后一方贷款去赌博、借款去整容等等,都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对这方面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深圳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债务的清偿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那么将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有约定,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归于一方名下,那么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让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债务。

以上是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和处理方式的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做出判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约定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一方坐牢怎样离婚最快?

一方坐牢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情简介

男方和女方是夫妻关系。他们在2019年5月20日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男方飞。然而,男方在2020年11月11日因诈骗罪被判刑6年6个月。男方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他们的关系已经无法修复。因此,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由她来抚养他们的儿子。 男方辩称他不同意离婚,认为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

法院审理后查明:男方在2020年11月11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刑6年6个月,目前正在某监狱服刑;女方主张男方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双方性格不合,男方有赌博和酗酒的恶习,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承认他们偶尔会吵架、打牌和喝酒,但否认自己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他认为是因为他在服刑期间,导致他们长期分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根据本案情况,男方在2020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6年6个月,女方和男方的感情因为长期分居逐渐淡化。结合双方的主张和相关事实,法院确认他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女方和男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

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础,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其中包括了本案中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情形。该意见还规定了其他情形,如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重婚、通奸、非法同居、下落不明满两年等。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尽管女方和男方是自愿结婚的,但是男方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足以认定女方和男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将不利于双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离婚后孩子改姓新规定

王先生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由于他工作繁忙,他很少有机会看望孩子。有一天,他决定带孩子出去庆祝他的九岁生日,但意外地发现孩子的妈妈私自改变了孩子的姓氏,将其改成了自己的姓氏。

那么,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随母亲的姓氏呢?孩子改姓后,父亲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呢?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离婚后,一方父母通过隐瞒离婚事实、编造理由等方式擅自给孩子改名的情况。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姓氏已经被改变成为既成事实,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姓,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孩子应该随父姓或母姓。在决定是否恢复原姓时,法院既要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从上学开始就一直使用这个名字,保留目前的姓氏既有利于他的学习和生活,又可以避免他受到歧视,这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孩子已经年满8岁,具备一定的判断和辨别能力,所以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父亲的请求。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不能因为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经常有客户咨询: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他一直拖着不肯去民政局,我们没有财产纠纷,只有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抚养权不是争议点,孩子愿意跟谁就跟谁。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实际上,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和诉讼。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调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然后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个人的自由权利高于一切,婚姻关系不应成为一个人终身的枷锁。只要夫妻一方坚持离婚,坚决表示不想再继续婚姻关系,法院最终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单方面申请离婚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仅可以增加对方调解离婚的心理压力,同时法院的介入也有助于快速解决离婚问题。

更重要的是,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即便最终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也只是时间问题。

除现役军人的配偶外,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同意离婚。

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情况;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应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旦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就会依法判决离婚,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婚后买房怎样才不算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买房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您想让婚后购买的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和配偶事先进行书面约定。

现实生活十分复杂,下面这个案例中,男方将他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变卖后婚后购买另一套房产,证据比较清晰,因此被法院认定为仍然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男方和女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他们在第二年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然而,由于双方经常吵架,感情破裂,他们决定离婚。然而,他们对婚后购买的A房屋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认为A房屋是他在婚前出售房屋后用售价购买的(全款支付),并且房屋登记在他的名下,因此属于婚前财产,不应该进行分割。女方则认为A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因此他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A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自然增值的部分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前财产在婚后如何转换,它仍然保持婚前财产的性质。男方提供了房屋产权证书、买卖合同以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确定A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的转化物,并且双方并没有对该房屋做出特殊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A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驳回女方关于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A房屋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个人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离婚常常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和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对于婚后购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的结果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归属,那么根据财产的本质进行划分。在本案中,男方用婚前个人房屋的售价款购买了房屋,这只是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化,并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欢迎咨询律师: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1,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谁看护带着,或者孩子一直居住区域,上学区域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6、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协议离婚没要抚养费以后还能要吗?

放弃抚养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表示自愿放弃抚养费,那么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协议会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然而,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有所增加,从而决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协议。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情况是否恶化。这是为了遏制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权利。

只有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无法满足子女正常学习和生活所需,而另一方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在合理范围内支持子女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即使父母已经就子女的抚养费达成协议,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协议中,虽然男女双方可能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但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即使没有承诺书,孩子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

家庭主妇离婚的劳务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男方和女方在2010年相识并开始恋爱,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个儿子。

起初,他们的婚姻关系还算不错,但是从2018年开始,他们之间出现了矛盾,并于2018年7月分居至今。从2018年11月开始,儿子与女方一起生活。

男方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后来撤回了起诉。然后在2020年又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2020年10月,男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女方认为,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同意离婚。

此外,婚后,女方负责照顾孩子和家务,而男方除了上班外,几乎不关心家庭事务。另外,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男方母亲名下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此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总计16万元。

在离婚时,是否可以根据“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来进行补偿呢?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主张离婚并要求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然而,由于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导致婚姻法中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难以被执行。

那么,是否有新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家庭主妇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义务,那么在离婚时,他/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则应该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那么就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大大激活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使得家务劳动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更广泛的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得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具操作性。这一制度的实施保护了在家务劳动中承担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女性,对于全职太太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婚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基础上的,离婚是双方自由、自愿的选择。在本案中,男方多次提起离婚诉讼,且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尽管女方不同意离婚,但这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因此法院支持了男方的离婚请求。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陈述意见,综合考虑了本案的情况,法院决定由女方抚养孩子,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根据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进行了分割。至于男方主张的

共同债务,因女方不予认可,且涉及案外人利益,本案不宜处理,双方可另行解决。

对于女方要求的补偿款,因女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女方合法的权益,故现女方要求男方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对于女方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男方与女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离婚后怎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其实,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除了客观情况外,还有一些方法是可以采取的。首先,你需要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可以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者提供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助于法庭认定你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居住和成长环境。

其次,如果涉及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你应该提交子女本人愿意跟随你生活的相关证明。毕竟,无论外部环境有多好,孩子的意愿是最重要的。法庭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一般来说,在处理抚养问题时,法院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将其记录在案。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你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8周岁以上的孩子对于离婚的含义和后果有基本的了解,尽管这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让孩子由对他们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抚养,可以算作对孩子的一种补救。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以下情况下,一方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时,法院应当允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应当注意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基本判断标准,单纯是一方抚养条件优于另一方,通常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