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构建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一、搭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机制。

1、建立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最高管理者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指定各部门的管理者作为各部门商业秘密管理的负责人,同时可在重点部门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地。明晰管理组织的决策、管理、执行三级架构。

2、完成商业秘密资产调研。

企业相关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经营/技术资产进行盘点、梳理、筛选、分类和记录。企业对各部门的商业秘密资产盘点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盘点登记。

二、建立保密制度的原则:

1、积极防范。

2、最小接触:实践证明,减少无关人员接触秘密,能够减少很大一部分泄密风险,确立 “谁产生、谁定密,谁使用、谁保管”的保护原则。

3、审慎分级:秘密分级、设计保密期限和变更/解除制度。

4、全程管理:秘密保护遵循“木桶原理”,在投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补短板,做到保密全程覆盖。

三、建立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商业秘密信息的识别与分级》、《涉密物品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纸质文档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涉密区域管理》、《涉密人员管理》、《泄密事件管理》、《奖惩管理》等。

四、保密制度培训流程。

1、企业保密委员会内部培训。

2、保密委员会对各部门负责人培训。

3、保密委员会对全体员工培训。

4、各部门内部培训。

五、设立保密措施的原则

1、行为管理:约束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合作方)行为,防止主动接触权限之外的信息,并要求对权限内知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包括对员工和合作方的管理。

2、技术措施:ECM 软件,安全日志监控系统,上网权限的设置,涉密文件查阅权限的设置等。

3、物理措施:保密场所设置、保密标识张贴、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六、设立保密措施(行为管理之员工管理)。

1、入职:背景调查;不侵权承诺;保密协议;风险提醒及培训。

2、履职:遵守保密制度及约定;内、外活动保密事项;及时归档记录;识别泄密风险等。

3、离职:离职谈话;离职审计;竞业限制;定向追踪等。

4、规章制度的约定:将泄密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签订保密协议: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泄密的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

6、培训宣导:对规章制度进行宣导,保留宣导记录并让全体参训人员签字。

7、企业需结合秘密特点和自身实际设计保密措施。

七、设立保密措施(行为管理之合作方管理)

1、签订保密协议:在能够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尽量签订保密协议,对保密范围、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2、提出保密要求:在不能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并留痕,对保密范围、内容进行明确。

3、其他方式:除前述方式外,明确要求对方遵守保密要求的其他方式。比如:不得拆解、破译或反向工程的约定等,避免对方获取。

八、设立保密措施(物理措施)

1、网络安全防护:使用防火墙、安全软件和加密技术来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加密和访问控制:根据商业秘密分级采取加密措施,并对有访问必要性的人员分配访问权限。

3、限制传播措施:通过安全软件对员工电脑实施监控,并对信息下载、外传实施限制。

九、设立保密措施(技术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访问管理,建立身份认证、访问授权体系。

    2、强化使用留痕,包括登陆、打开、拷贝等,限制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

    3、保留研发日志、历史版本。

    深圳李涛律师:离婚协议该怎么谈判?满满实战干货

    今天讲的不是离婚协议怎么写,而是该怎么谈,这是不少人困惑的问题,我总结几点经验:

    1、离婚是很严肃的事情,你一定要深思熟虑后才提出。但是,很多人把离婚谈成了过家家,对方(往往是男方)一直敷衍,一拖就是几年,而且离婚条件经常变。

    对策1:如果你真的下决心了结这段无法忍受的婚姻,那么一定要有时间安排,不能任由对方一拖再拖,谈判要有时间底线,超期谈不成就果断起诉。

    对策2: 你可以约对方在咖啡厅等场合正式谈,而不是在家中谈,必要时可以请家人参加。仪式感经常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律师穿着裤衩拖鞋大谈怎么办你的案件,你会是什么感受?

    2、妥善安排好孩子往往是最重要的事情,但是也没有你想得那么可怕。

    离婚后孩子跟谁生活,在哪里读书,平时谁照顾,另一方怎么个探视法……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有些家庭解决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住的地方不远,有老人帮忙;有的家庭比较麻烦,单亲妈妈要看孩子还要上班…..

    不管怎么说,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尽量不要伤害到孩子。认真讨论这件事,实在不行在法官和律师的帮助下,找到一条双方能接受的方案。

    很多人认为离婚对孩子不好,这件事也不是那么绝对,关键看父母怎么处理。离婚离得伤痕累累,充满对方的怨气,那样很容易伤到孩子。如果双方能放下恩怨,处理好离婚后和孩子的关系并不难。

    3、离婚谈判和商业谈判有一些相似也有不同。

    相似的是谈判就是利益交换,你要有筹码。比如你最看重孩子抚养权,那可以在财产方面做一些让步。

    不同的是离婚谈判并非你死我活,针锋相对。我办的很多案件都调解成功了,为什么?因为即使离婚了,你们还是孩子的父母,这就是最大的利益共同点。财产你要or我要,只要以后保证能留给孩子,其实都一样!

    最后,离婚是迫不得已的选择,花点时间认真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比什么都强!

    深圳李涛律师: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这篇文章终于说清楚了

    经常有人把监护权和抚养权当成一回事,以为离婚后如果抚养权给对方,我就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简单来说:监护权是法定的权利,跟抚养权在哪一方没有关系,属于亲权的一种,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抚养权是离婚后跟孩子一起居住,亲自照顾孩子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也即: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仍然要继续承担对孩子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只是孩子平时主要跟着抚养权一方生活。

    即使你没有获得抚养权,也可以继续行使监护权,探视权等,孩子仍然是你的孩子,关键看双方怎么处理离婚后孩子照顾和抚养的问题。

    在实务中经常见到:1、离婚时争抚养权头破血流,争到后没几年自己养不了又还给对方;2、离婚后甚至离婚前把孩子藏匿起来,不给对方看望,经常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3、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经常因为大人的原因发生变化。

    如果你是孩子,你觉得这样的父母合格吗?

    深圳李涛律师:法院离婚多久可以拿到离婚证?

    很多夫妻感情不在了,但一方总是拖着不肯离,另一方可以果断向法院起诉,希望早日结束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原告往往最关心的问题是,法院离婚多久可以拿到离婚证?

    1、法院无论判决还是调解离婚,都不会发离婚证。案件办结时,法院可以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可以代替离婚证的作用。

    2、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案情不同可能有很大差异。

    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或者通过调解改变了原来的想法同意离,那么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法院就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存在法院必须判离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如果原告无法举证,那么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判离,需要原告在一年后第二次起诉,这时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这种情况下,加上第一次起诉的时间,大概在两年左右。

    3、调解贯穿离婚案件的全过程,比如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因为离婚涉及到情感、孩子和情感问题,往往调解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因为调解方案是双方都能接受的,而且避免了离婚问题久拖不决。因此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法院和律师都很重视调解工作。

    最后,如果离婚在所难免,希望大家能选择对孩子,对家庭伤害最小的方式好聚好散。

    【深圳李涛律师】已婚男性给女主播打赏的钱能否追回?

    因已婚男性给女主播打赏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根据近年来各地法院审判的案例来看,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老公和女主播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追回打赏款的诉讼请求。


    一、法院判决

    在(2020)川0114民初1049号案件中,配偶起诉直播平台及女主播,法院认为:1、男方搭赏女主播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对价,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2、男方打赏行为满足了其自身的精神需求,属于男方日常个人生活需要。因此虽然男方打赏行为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但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3、男方与女主播之间虽然有言语上的暧昧关系,但是没有证据表面两人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2020)浙01民终3982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打赏行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二审法院认为,打赏行为属于消费行为,男方与女主播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男方在接受女主播的服务后,获得了精神上的愉悦,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原告主张男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女主播取得打赏款基于其本身的直播服务,没有义务去探究打赏款是不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属于民法中的善意取得。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律师观点

    综合以上法院的裁判观点,得出如下结论:

    直播打赏行为到底是赠与合同关系还是消费合同关系,在这一点上各地法院的观点有所不同。

    赠与合同和消费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合同相对方支付对价?在大多数情况下,笔者倾向于消费说,因为直播虽然免费的也能看,但是打赏后可以获得和主播更好的互动、打赏榜单的排名、特定画面效果及音效等精神层面的愉悦和满足,因此女主播实际上支付了对价。况且,男方在打赏之前,对女主播提供增值服务有合理的预期,否则男方不会打赏。

    如果原告方无法证明男方与女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法院无法认定打赏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男方打赏的财物虽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满足了男方的生活需要,因此男方有权处分。尤其在法院认定为消费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女主播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即使男方打赏超越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限,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女主播无须返还。

    但是,并非所有的直播打赏款都无法追回,有些案件中,男方与女主播建立私人联系后,绕开直播平台向女主播赠与大量财物,可能成立附条件的赠与关系,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被判决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