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还没有离婚,男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未正式离婚前就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导致一方将子女私自带在身边不让对方看望。

该如何维护自己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呢?

其实,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取得探望权来弥补失去监护权的不足。因此,夫妻在未正式离婚前,若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监护权。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亲权的概念,而是将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视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监督保护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其主要法律特征之一是该权利为父母所固有。 若一方强迫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分离,将会给父母带来焦虑、沮丧等精神痛苦,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因此,一方不能以见孩子作为离婚的筹码,将孩子控制在自己的身边,剥夺对方的监护权利。若出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