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吗?

一、庭审程序介绍

1.开庭前,首先由书记员核对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并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不允许录音录像。双方当事人按照顺序发言,法官会询问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随后,法官敲法槌,正式开始开庭,同时庭审录像也会同步启动。

2.原告首先宣读诉讼请求,并陈述诉讼事实与理由。

3.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4.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供证据,对每一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进行展示和说明。原告需要提前制作证据清单,并对证据进行分类分组编号编码。然后,被告逐一质证这些证据。有时,法官要求一组证据展示说明完后再发表质证意见;有时,则是一个证据展示完即质证。接着,被告提供证据,对每一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进行展示和说明,再由原告逐一质证。

5.法官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发表辩护意见,进行互相辩论。

6.法庭调查阶段。在这个环节中,法庭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并核实证据。法官会询问当事人问题,通常也会在这个环节进行。

7.双方最后陈述。

8.开庭结束后,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二、离婚起诉开庭法官常问的问题

(一)关于夫妻感情的问题(影响最后是否判离)

1.你们是何时认识的?是通过什么途径认识的?你们的交往时间有多长?这个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你们是否有感情基础。

2.你们是何时登记结婚的?婚后是否生育子女?

3.你们婚后的感情如何?例如家务劳动、孩子抚养细节、婚后是否有纠纷等。

4.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5.你们是否有分居的情况?是否为婚姻作出过努力?这个问题主要是分析夫妻双方的纠纷是否可调解,是否涉及原则性问题,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以及一方是否有过错等。

6.你们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么?你们是否坚持离婚?

7.你们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1.你们有几个子女?孩子的年龄和性别分别是什么?孩子是在什么时候出生的?

2.孩子平时由谁照顾?

3.孩子的户口在哪里?

4.你们双方的工作是什么?收入是多少?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5.你们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意见是什么?是否愿意孩子随自己生活?

6.你们愿意支付多少抚养费?

7.如何考虑探望权的问题?

(三)关于财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问题

1.你们共同拥有哪些财产?你们打算如何分割这些财产?

2.你们是否拥有房产或汽车?购买时间是什么时候?

3.你们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另一方是否知情?

4.你们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

起诉离婚对方不签字能离掉吗?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or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对方同意签字,双方到民政局现场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离掉。

如果对方不同意签字,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对方坚决不肯离,又达不到上面法律规定的标准,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不过,分居满半年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此时,无论对方是否同意签字,法院都可以判离婚了。因为法院已经给了你们足够的时间去改善夫妻关系,你再次起诉,本身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标志之一。

因此,起诉离婚对方不签字,也是可以离掉的。

婚姻不易,希望大家好好经营婚姻,不要把家庭变成战场,不要让无辜的孩子因夫妻之间的争斗受到伤害。

诉讼离婚后民政局会自动更改离婚信息吗?

在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当事人有一个问题:法院判决离婚后,还会发离婚证吗?还需要到民政局更改离婚信息吗?下面笔者回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代替离婚证使用。因此,法院不会发离婚证,但是可以发《离婚证明书》。日后办理户口等事宜可以代替离婚证使用。

离婚证明书是法院为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离婚事实而制作的书面证明,加盖有法院公章,权威性毋庸置疑。

而且,离婚证明书上只会记载双方身份信息,案号和生效日期,不用披露案件细节,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隐私泄露,很受当事人的欢迎。

在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加盖判决生效章,以及开具离婚证明书。

二、不需要到民政局更改离婚信息。

当事人可以凭着法院生效判决、离婚证明书到公安局户籍科,变更户口的婚姻登记信息。如果日后再婚,先需要到公安部门把婚姻状况登记状态改为离婚,否则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能会质疑你的婚姻状态。

三、民政局不会自动更改婚姻信息。

因为民政局只受理协议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法院的职权范围,民政局无权干涉。只要当事人按照前面讲的,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变更过来,就不会对日后生活有什么影响。

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简要介绍如下:

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准备以下四种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以及有子女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如果异地起诉的,起诉方需要选择在离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居住地满一年的地方,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调解或者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旦起诉离婚,法院会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接下来,法院一般会组织庭前调解,希望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准许离婚。

除了起诉离婚外,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例如暂住证、居住的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此外,还需要准备好双方的结婚证和身份证。

总之,异地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选择合适的法院或民政局办理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以便尽快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起诉状怎么写容易判离婚?

撰写合格的离婚起诉状是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好的起诉状对尽快让法院判离婚有一定作用,以下是撰写离婚起诉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明确目标:撰写离婚起诉状的目的应该是让被告理解原告的离婚意愿,避免引发对方的不同意或加剧矛盾。财产和抚养问题可以通过举证来获得法院的支持。

2、温和表述:在描述被告的性格时,请尽量使用温和的措辞。如果诉状中充斥着夸大攻击和侮辱的言辞,对方可能会愤怒并出于报复心理,导致离婚诉求无法实现。因此,要避免过度强烈的情绪宣泄或感情色彩。

3、表明决心:必须明确表达离婚的决心。通常情况下,被告在收到离婚起诉状时可能会认为对方只是一时冲动,并不真正打算采取行动。因此,要在起诉状中明确表明自己的决心,让对方认识到离婚是不可避免的。

4、不挑拨是非:在起诉书中,只需陈述事实,无需刻意挑拨是非或加剧矛盾。婚姻中的矛盾往往是情绪化的言辞碰撞,并没有绝对的对错。因此,只需客观地陈述事实,避免激怒对方,进一步加深矛盾。

5、避免过度渲染:即使在描述过错事实时,也不要过于夸张。言辞过多可能会留下把柄,也有可能让对方看穿你的诉讼策略和意图。因此,要避免过度渲染,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总之,撰写离婚起诉状时,要明确目标、温和表述、表明决心、不挑拨是非、避免过度渲染。这些细节的注意将有助于提高离婚诉讼的成功率。

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多久才可以起诉

很多人关心一个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往往不判离,那法院不判离婚后,再次起诉到底要等多久?!

正确答案:六个月!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此外,《民法典》第1079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两者似乎有冲突,实际并不冲突。理由:

1、是否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这是实体法规定,《民法典》上只记载实体法律的规定,不会载明程序上的规定,这里的“分居满一年”并不是指再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期限。

2、自法院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时起算,又分居一年后起诉,分居的一年即能证实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而如果是分居半年后起诉,法院仍应当继续审查感情破裂的证据,确属感情破裂,方可判决离婚。

那么,有人就会问,是不是多忍耐半年,直接等一年再起诉就可以了?这里告诉大家,这是不错的方法,但并不经济。

尽管法律上并未明确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判决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无特殊情况,第二次起诉肯定都会判决离婚,既然最终都可达到离婚的目的,不需要傻傻等一年。

离婚时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哪些补偿?

女性在离婚诉讼中享有哪些权益?

在婚姻中,女性往往承担更多的家务,同时也处于相对经济弱势的地位。在离婚诉讼中,女性可以依法享有以下权益:

首先,女性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受到照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女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官按照照顾女性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女性可以获得家务补偿。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女性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被称为“家务补偿条款”。

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其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的家务负担,使其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至于补偿数额,应考虑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三,女性可以获得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女性离婚后没有住房,可以要求男方给与生活困难帮助。

最后,女性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女性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女性可以依法享有以上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慎重考虑,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有出轨的证据对离婚有什么好处?

离婚诉讼中,出轨证据是否有用?

在婚姻法中,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过错中的“同居”条件,需要“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居住。

然而,现实中大多数婚外情都不是以这种形式进行的,即使有,无过错方也很难取得证明这种事实状态的证据。

因此,拿不到这样高标准的证据,无过错方就很难让法院判决离婚,更不能据此要求多分财产和获得赔偿。

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出轨证据就毫无用处。首先,无过错方需要清醒地对照法律规定的过错标准,不能对自己的情况过于乐观和自信,但也不能因为离婚法律规定有距离就放弃该做的努力。

其次,无过错方可以取证,能拿到什么样的证据就先拿什么样的证据,能拿到多少就拿多少,但要考虑到相关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取证成本。

最后,对证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建议请律师帮助,为的是要知道该用哪些、怎么用才能恰到好处。

虽然法律规定对过错的认定过于苛刻,对无辜者保护力度不够,但我们仍然应该尊重法律、面对现实,既在法律之中,又在法律之外地处理好类似问题。明知证据与法律规定有差距,但还要是“亮剑”!因为此类案件给法官的个人情感带来影响,甚至能获得整体庭审过程中的主动。

总之,出轨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虽然难以直接证明过错,但仍然有其重要的作用。无过错方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申请离婚后多久能拿到离婚证?

离婚后多久能拿到离婚证?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如果协议离婚,双方要到民政局去两次,中间间隔30天冷静期,因此要一个多月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只能诉讼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法院应该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如果是起诉离婚,普通程序审理应该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规定起诉离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因此,一般情况下,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内开庭的几率比较大,但极少数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之后才组织开庭。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

离婚诉讼结束后,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取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已经解除,可以带着法院判决书到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总之,离婚诉讼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但一般情况下在3个月或6个月内审结。离婚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夫妻俩有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夫妻中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如果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如果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久治不愈,才可离婚,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妥善安排后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因此,夫妻中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要对患者的生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