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程序介绍
1.开庭前,首先由书记员核对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并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不允许录音录像。双方当事人按照顺序发言,法官会询问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随后,法官敲法槌,正式开始开庭,同时庭审录像也会同步启动。
2.原告首先宣读诉讼请求,并陈述诉讼事实与理由。
3.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4.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供证据,对每一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进行展示和说明。原告需要提前制作证据清单,并对证据进行分类分组编号编码。然后,被告逐一质证这些证据。有时,法官要求一组证据展示说明完后再发表质证意见;有时,则是一个证据展示完即质证。接着,被告提供证据,对每一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进行展示和说明,再由原告逐一质证。
5.法官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发表辩护意见,进行互相辩论。
6.法庭调查阶段。在这个环节中,法庭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并核实证据。法官会询问当事人问题,通常也会在这个环节进行。
7.双方最后陈述。
8.开庭结束后,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二、离婚起诉开庭法官常问的问题
(一)关于夫妻感情的问题(影响最后是否判离)
1.你们是何时认识的?是通过什么途径认识的?你们的交往时间有多长?这个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你们是否有感情基础。
2.你们是何时登记结婚的?婚后是否生育子女?
3.你们婚后的感情如何?例如家务劳动、孩子抚养细节、婚后是否有纠纷等。
4.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5.你们是否有分居的情况?是否为婚姻作出过努力?这个问题主要是分析夫妻双方的纠纷是否可调解,是否涉及原则性问题,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以及一方是否有过错等。
6.你们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么?你们是否坚持离婚?
7.你们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1.你们有几个子女?孩子的年龄和性别分别是什么?孩子是在什么时候出生的?
2.孩子平时由谁照顾?
3.孩子的户口在哪里?
4.你们双方的工作是什么?收入是多少?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5.你们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意见是什么?是否愿意孩子随自己生活?
6.你们愿意支付多少抚养费?
7.如何考虑探望权的问题?
(三)关于财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问题
1.你们共同拥有哪些财产?你们打算如何分割这些财产?
2.你们是否拥有房产或汽车?购买时间是什么时候?
3.你们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另一方是否知情?
4.你们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